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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动态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海东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为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安排,9月3日至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由常委会副主任霍振岳带队,赴乐都区、民和县、化隆县开展《海东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调研组在各地分别召开了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就条例草案体例结构、条款设置、部门职责划分、工作机制设计及可操作性等内容,广泛征求县区林草、自然资源、水务等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实地走访乐都大地湾国家湿地公园、洪水镇尾水湿地公园、民和李家山娘娘池、化隆牙什尕小微湿地,现场察看湿地保护修复、日常管护、资源利用等情况,并与基层管护人员面对面交流,掌握一手资料。

霍振岳在调研中强调,制定出台《海东市湿地保护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河湟谷地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法治举措。他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提高站位、把准方向,科学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找准生态底线与民生需求、绿色发展的平衡点,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二要固化经验、建章立制,将我市湿地保护修复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刚性制度,增强法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三要厘清职责、强化协同,清晰界定各部门职边界,健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确保条款接地气、能落地;四要坚持科学民主立法,认真研究、充分吸纳调研中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精心打磨条例文本,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以良法善治护航全市湿地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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