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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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决策与人大行使决定权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党的领导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一、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党委应及时交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事前要经过同级党委原则同意。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模范执行,并动员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权,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其他职权即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相比有如下特点:
一、法律对职权行使主体的范围规定的比较宽,它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这比立法权的行使主体的范围要宽泛得多。
二、对所决定的事项限定的比较少,法律规定决定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重大事项,相对来说,法律对监督权、任免权的限定要大一些。
三、决定的效力比较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一经作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个部门、各个单位以及全体公民,均具有约束力。
四、决定权的概念范围比较大,包括讨论、决定和审查、批准重大事项的权力。决定权在四权中处于核心地位。监督权是决定权的派生形式和重要保证;立法权和人事任免权则是决定权的两种特定的表现形式。
来源:中国人大网、《人大知识500问》
版式:楚杰
责编:虹宇
审核: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