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至17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赵宏强带领市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对全市贯彻落实林(草)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为增强执法检查实效,6月13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召开法律学习培训会,对《森林法》进行专题辅导,并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初步安排部署。6月16日上午,执法检查组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围绕检查内容进行了座谈讨论。
会后,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平安区峡群林场国家级青海云杉良种基地、曹家堡林场、互助土族自治县南门峡国有林场、南门峡镇磨尔沟村、乐都区上北山林场、洪水镇马趟村远洋砂石厂、姜湾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经济林、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隆治乡公益林、马营镇、古鄯镇、满坪镇三镇交接浪塘片区造林点、西沟林场进行了实地检查与调研。
执法检查组指出,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贯彻执行,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在森林保护、植树造林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贯彻落实“林(草)长制”的战略部署方面,全市上下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林业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显著提升,使得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生态产业蓬勃发展、生态资源得到保护。
执法检查组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与调研为契机,充分认识和全面担负起法律规定的领导责任、工作责任、法律责任,结合《海东市全民义务植树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和近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国家林草督查向青海反馈涉林问题整改要求,进一步落细落实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林(草)长制,依法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和政策举措,编制和实施好林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推动《森林法》在我市得到更加全面、准确、有效的实施,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