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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海东投资公司12亿元企业债募集资金安排计划进行调整的决定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海东投资公司12亿元

企业债募集资金安排计划进行调整的决定

 

(2014年8月27日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安永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对海东投资公司12亿元企业债募集资金安排计划进行调整的报告》,经市人大财政经济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审查、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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