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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方兰斌辞去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2月20日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方兰斌辞去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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