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发莲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2024年6月19日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
周发莲、刘琪为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马建国的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上篇新闻: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下篇新闻: 关于谢彩金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