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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海东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督方式,丰富监督内容,拓展监督范围,2025年首次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纳入监督计划,并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6月25日海东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24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一年来,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以内,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建议,加强对政府债务的源头风险管控,树牢风险意识,对债务规模、结构和偿债能力进行动态检测和分析,及时预警潜在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预案;严格规范举债行为,在项目决策阶段,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偿债能力,避免盲目举债和过度投资;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审查监督,是新的《监督法》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和完善监督职能的一次有益尝试,对今后持续强化政府债务审查监督,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确保政府债务管理规范、透明、高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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