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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互助县2011 -2012年保障房建设项目贷款偿还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定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互助县2011 -2012年保障房建设项目贷款偿还资金

列入市、县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定

 

(2014年4月25日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互助县2011 -2012年保障房建设项目贷款偿还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的报告,经市人大财政经济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审查、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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