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互助县2011 -2012年保障房建设项目贷款偿还资金
列入市、县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定
(2014年4月25日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互助县2011 -2012年保障房建设项目贷款偿还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的报告,经市人大财政经济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审查、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互助县2011 -2012年保障房建设项目贷款偿还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定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互助县2011 -2012年保障房建设项目贷款偿还资金
列入市、县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定
(2014年4月25日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互助县2011 -2012年保障房建设项目贷款偿还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的报告,经市人大财政经济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审查、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